七年之痒:悼念死于中国式离婚的男女

七年之痒:悼念死于中国式离婚的男女

笘钥杂文2025-03-27 04:52:23
序言:“婚姻是座坟,爱情是朵花。鲜花进入了坟墓就等于河流没有了活水,必须等待死亡的到来。”这是电视剧《中国式离婚》中最为经典的一句话,这句话也淋漓尽致地字剖析了当代婚姻所出现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2条
序言:“婚姻是座坟,爱情是朵花。鲜花进入了坟墓就等于河流没有了活水,必须等待死亡的到来。”这是电视剧《中国式离婚》中最为经典的一句话,这句话也淋漓尽致地字剖析了当代婚姻所出现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是附条件的离婚,要离婚只有符合了规定的条件才可以。为此,本文对此加以批评,并形成六小节,从悲剧开始,闹剧登场,恶作剧之吻,惨剧续后,喜剧之王,哑剧之声……最终本律师将提出前无古人的法律建议:间接离婚……
一、悲剧开始:婚姻强奸了爱情
2011年07月30日的《新民晚报》刊登了一则《丈夫暴力逼妻子“尽义务”犯下婚内强奸罪》新闻,大概内容如下:
单身家庭的金晓燕,因没找对象,父亲老金便叫同事介绍了其亲戚即孙建军做上门女婿。金晓燕觉得两人差距太大,心里不同意,但表面上没表态,而老金把女儿的沉默视作了同意。之后两人开始了“谈恋爱”,双方一年多的交往,仍觉得不合适,她多次想将分手的想法告诉父亲,但一次次遭到父亲的反对和打骂,最终在父亲的逼迫下,08年9月24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夫妻感情没有改善,也没有同居生活,2009年11月经过协商,金晓燕给孙建军1.7万元的补偿款并同意离婚,并约定时间去办理离婚手续。但因当日孙建军拿错了身份证没有办理成功。后孙建军得知金晓燕家房屋要拆迁,自己可能分得拆迁款,又不愿离婚了。2010年3月17日,金晓燕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驳回金晓燕要求与孙建军离婚之诉请。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金晓燕的离婚诉讼判决生效后不久,孙建军越想越气。想到结婚以来金晓燕从来没把自己当丈夫,而现在自己既然还是金晓燕的丈夫,就有权利与她发生关系。2010年6月14日下午1时许,孙建军乘车来到金晓燕单位门口,借口说要与她就离婚事宜交换一下意见,强行把她带到暂住处,使用暴力强行与金晓燕发生性关系。两人的争吵与哭闹声惊动了邻居。次日凌晨,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后,至现场将金晓燕解救,并将孙建军抓获。2011年3月11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孙建军涉嫌强奸罪,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建军在这段婚姻属非正常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违背金晓燕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金晓燕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孙建军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问题:离婚真的自由吗?进一步问,本案强奸之事法律(院)难道没有责任吗?如果法院判决了离婚,结局也许是另一个结果……
二、闹剧登场:绑架人性的法律
案例一、在天涯法律论坛有则帖子名为《军婚五年仍是处女,离婚也离不掉,死的心都有了》,内容(文字有删除,但内容一字未动)大概如下:
我和他认识已有八年,当初他对我挺好,脾气似乎也不错。打算结婚的时候,我的家人都不看好这段婚姻,我还是义无反顾的嫁了。结婚当晚,他洗完澡后就一个人呼呼地睡去,以后的夫妻生活方面……我们之间就像陌生人,睡在一张床上的陌生人。婚后,我们虽然在一个城市但是很少见面,也很少打电话,在电话里也会争吵,还挂我电话。、……他的脾气并不想原来那么好。两个人在很多地方差异都很大,性格,生活理想等。他有时说话很难听,就像个尖酸刻薄的女人。我们俩在经济上实行AA制。两年前我曾经提过一次离婚,他不同意,跟我要几万块钱,说是青春损失费……当时我们冷战了大半年时间。我再也无法容忍,下定决心要和他离婚。起初,他跟我要几万块钱,后来又涨到十万块,后来我又多次给他打电话说这个问题,他还是不愿意离婚。他说要跟我同归于尽。我和他在电话里都彼此很怨恨,我说如果他在身边,我真想把他从楼上推下去,他说想把我杀了,然后他再自杀。我感觉他就像个无赖,怎么都摆脱不掉。有时我在极端地想,如果我有钱,我真雇杀手把他干掉。太让我恶心了。
军婚,不知道是谁发明了这个词。我要离婚!我要离婚!我要离婚!
评析:上面主人公发出内心的呐喊,可没有人能为她提提供一个好的办法,她还特别声明:“我和他只是两个人之间出了问题,我没有婚外恋,这点我以人格担保。也许有人说我是自找的,我承认我当初瞎了眼,所以嫁给了他。我知道错了,难道我要一错到底吗?不能有改正的机会?”
案例二:2011年11月25日江苏卫视的《传奇故事》:福建福鼎市,2005年小周经人介绍与云南来的张丽花相识,当小周将张丽花带回家时,父亲对张丽花表示怀疑,为了表示诚意张丽花特向小周的父母提供了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两人两天后就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时小周花一万多元给张丽花了衣服和金银首饰等,并给介绍人一万三千八百多元作为感谢,当时由张丽花亲自送给介绍人的(但她拿回来的收条上的收款人却是张丽花),结婚七天后张丽花就不见了,把身份证和金银首饰全都带走了,随后介绍人也不见了,小周立即意识问题的严重性向警方报了警,短时间警察也办不了。事过两年,小周经本亲戚介绍了本地一女子丽丽相识,并怀孕了,后双方办了喜酒。他们开始准备办结婚证,后民政局告诉小周结过婚,没离婚就不能再结婚。这可怎么办是好,好人心告诉小周去法院起诉离婚,小周大喜,但结果告让小周非常失望,法院告诉他需要在被告云南罗平县起诉;小周不得不到云南起诉,等待开庭是漫长的,罗平县法院寄来书信,当小周打开一看,结果让把他家人气得半死,裁定书说经查明张丽花不在罗平县红星街297号生活,裁定不予受理。然而更气的是,经当地警方调查,在罗平县红星街297号的张丽花早在16年已经死亡了。小周与死人结婚,这不仅让小周本人难过,更让邻居看了笑话。经公安局核查照片对比,两者不是一人。小周突然喜出望外,他认为张丽花死了,婚姻关系就终止了,当然就可以再结婚了,他再次向民政局申请登记,结果又被拒绝。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小周,真实的张丽花已死,但是假的张丽花还在,虽然身份信息不对,但假张丽花与你双方合意结婚,其婚姻关系应当是合法的。意思是民政局只认结婚证照片上这个就是小周的妻子,小周对此非常无语。时间一晃过了三年,小周的小孩都三岁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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