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的喜与忧

城中村改造的喜与忧

旅羇杂文2025-03-27 13:42:02
曾几何时,大多数城中村农民还在为失去土地而大动干戈的同时,一部分思想比较先进的城中村农民却已经开始了崭新的生活。可以说,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城中村的命运也必将牵连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形成一个环,有所涉及
曾几何时,大多数城中村农民还在为失去土地而大动干戈的同时,一部分思想比较先进的城中村农民却已经开始了崭新的生活。可以说,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城中村的命运也必将牵连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形成一个环,有所涉及的必然是环环相扣、相互牵扯;这就是说,城中村改造的势在必行,其间的风险与机遇也是对半而释的;
对于城中村的改造;我个人觉得:不仅仅是拆掉旧村,盖上新楼这么简单,在改造的背后,还要面对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数以万计人口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改造并不是简单地把“村民”变为“市民”,把“村委会”变成“居委会”。更重要的是还要让这一部分市民的未来生活有足够的保障。可以预见,城中村改造的结果,无碍乎“喜”和“忧”,二者取一;或者“喜”、“忧”并济,不过这种可能性几率几乎为零,不足考虑;那么,坦率的讲,就目前形势观察,分析而言,城中村改造所要面临的问题,仍然相当严峻、不可轻视;在这里我仅就西安市城中村改造,谈几点拙见,作为抛砖罢。。。
实际上在二零零三年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就已经出台了《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也就是说,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设计或者预想早在两年多以前就已成型;2003年4月21日起开始实施的,但是可以很明显的感觉到,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困难以及不确定因素的参杂,使得城中村改造的进程可以说是举步为艰、寸步难行;那么,如此一来,城中村改造的前景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喜”,一种“忧”;此二者,关乎稳定、关乎民生、关乎发展;“谨慎、稳妥”将被视为此番改造成败的关键;
那么,既然城中村改造所面临的问题如此之多、之难、之艰;发现问题存在的根本就可以说是,解决其存在的前提切入的关键所在;怎么来理解这句话呢?简单的讲,就是解决问题的存在,最行之有效办法是发现问题的根节,即此入手进行切入,问题则可迎刃而解;所以,我以为罗列城中村改造存在的诸多问题,理所当然的成为重中之重的关键环节,应当给予足够多的关注;
这里我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是,城中村改造的直接受益者和风险直接承担者,都是被改造的城中村村民;这就可以发现一个尤为重要的环节,即如何提高改造受益的程度以及如何防范风险承担的限度,将很有可能成为城中村改造的“要害”;以此,就不难发现,城中村改造中所衍生出来的三大关注,即安置、补偿、就业;按照政府给出的指导思想而言:“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市场运作,改制先行,改建跟进,尊重民意,利民益民”的原则;可以明确,改造的过程必须是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进行推进,剥离此前提,我以为城中村改造必定以失败告终,这就说政府必须坚定的起到绝对主导的作用,必须坚定的发挥起行政手段、财政手段并用的模式,予以强有力的支持;
此外,城中村改造有专家分析,面临五大难题:即1-认识不到位。2-启动难。3-资金缺乏。4-人才急缺。5-清产核算问题突出。我以为,此上问题都还只是面上的显形问题,真正隐性的问题还在于显形问题的背后,解决不善,影响的面无论是深度还是广度,都可能是难以估计的;所以,我下面主要想谈具体到细节的问题,破寻困难存在的“蛛丝马迹”;
首先,我认为城中村改造必须有一份较为完整、完善的法律层面的保障,才可能在此框架内以法律为准绳,安全的予以推进,请注意我用以的“安全”二字。而现在存在的问题正是,我们的立法滞后性以及法规制定不合理造成了一定的后果,导致了改造的艰难。还有,部分与城中村改造密切相关的标准、实施办法等不能及时通过立法程序形成法规,指导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我们现行的法规又不尽合理,致使许多能够有效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做法难以落实或是绕道走;部分区在相关法规制定上从局部利益出发,造成城中村改造的区域性失衡;这确是一定程度的制约了城中村改造的进程,增加了更多的风险性;
在加之,随着《物权法》草案的公布,关于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以及政府实施拆迁的行为方式,农民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不动产的自由转让等一系列问题广受关注,如果《物权法》对这些问题的界定有了新的标准,那么城中村改造现有的各类相关政策都将发生极大改变。由此而引发的政策路径、改造方式等的修订和变化是多方面的,对城中村改造的整体影响也难以确定。所以,我以为,确定有效的,适时的以及务实性的法律法规为辅助,应当视为是目前的重点环节;只有保障了相关法规的出台,才有可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达到稳妥,才谈的上谨慎;
其次,政府主导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城中村改造的成败;这里我能够想到的是: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容易出现“越位”的情况,大量包揽原本可以由市场自行调解和解决的改造工作,造成财政资源的浪费,这仅是其一;其二是: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也容易存在“缺位”的情况,将绝大多数原本应当由政府调控或扶持的改造工作完全推给了市场和村民集体,导致城中村改造市场配置失灵,造成部分项目无法投入改造的问题;所以仅以上述两点来看,就很明显的推陈出政府主导的关键性以及相应的风险性;那么,政府的主导倘若,回避了上述矛盾,就可能出现更大的问题;所以,我以为既然无法回避,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去尝试应对解决呢?要解决好上面的问题,我认为关键是,在于领导者的公共决策能力,因为城中村改造是一个巨大的公共工程,需要有一定的魄力和胆识才能够在此上项目上创造成绩;因为在我看来这确是一份创造的工程,开创的正是没有任何先例可寻的,甚至可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尝试,所以领导者必须具备很好的公共决策能力,才能帮助改造顺利推进;这个过程,遵循细化的模式:即目标的确立;拟定决策方案所应遵循的原则(如多方案原则、多要素原则、排斥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方案评估的各项标准(如效益标准、协调性标准);方案选择的各项原则(如悲观原则、乐观原则或最小遗憾原则);调整方案的各类方法(如回溯分析、非零起点、双重优化)等一系列严谨而科学的决策手段和流程。我个人感觉,把握好这个模式、流程,应该就不大可能再出现诸如“越位、缺位”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绝对不会出现严重的新问题。
最后,资金问题以及有效监督问题,是改造进程能否顺利完成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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